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其X格及环境,
而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虞者称之:
1.经常与有犯罪习X之人交往者。
2.经常出入少年不当进入之场所者。
3.经常逃学或逃家者。
4.参加不良组织者。
5.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刀械者。
6.x1食或施打烟毒或麻醉药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。
7.有预备犯罪或犯罪未遂而为法所不罚之行为者。
以行为作为判断主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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